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北支行,住所地萝**县鹤**林业局中兴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江怀国,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吉友,男,1961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北支行员工,住鹤**林业局建行楼。
被执行人李士忠,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无职,住鹤**林业局局。
被执行人辜君,女,1976年12月出生,汉族,无,住宝泉岭农垦管理局理局。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北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士忠、辜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北支行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18)黑7519执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全玉龙
审 判 员 褚国权
人民陪审员 华 银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