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立田,男,****年**月**日出生,住长春净月区。
被执行人:长春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立田与被执行人长春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94民终51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94民终51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