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牟宗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晨,山东法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韩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淮坊市安丘市。 被告:安丘市振华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街道苇园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334610431K。 负责人:鞠振增,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牟宗奎与被告韩强、安丘市振华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牟宗奎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安丘市振华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牟宗奎撤回对被告安丘市振华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袁 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慧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