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执行的杨少锋与张志雄司法确认协议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志雄未按生效法律文书(2021)黔2629民特79号民事裁定书履行义务,申请人杨少锋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志雄主动履行案款35425元(其中案款35000元、执行费425元)。35000元案款已由张志雄兑现给当事人杨少锋,申请执行费425元已上缴国库,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29执304号执行案件于2021年8月17日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