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5885879993。住所地新郑市中华北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马文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社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社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6月25日向被执行人王社堂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社堂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王社堂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社堂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