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瑞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被执行人:王文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审理经过
孙瑞锋与王文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本院已于2021年7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孙瑞锋。至此,孙瑞锋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503执恢9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