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文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2020)湘0522执530号终结执行裁定书。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申请人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