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领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秀芬,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

被告:秦占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住濮阳市黄河路中段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4405794XU。

负责人:李艳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志国,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

原告张领坡与被告秦占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张领坡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领坡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领坡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领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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