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单明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辽阳市文圣区。 被告:陈士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辽阳市弓长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单明贵诉被告陈士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单明贵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单明贵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单明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单明贵自愿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隋德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