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会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被执行人长葛市星光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住所地:长葛市长社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张彩霞。 被执行人刘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审理经过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会民与被执行人长葛市星光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刘金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于2021年6月28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2021)豫1082执恢825号案件的执行。 二、若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则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红杰 审判员 张建岭 审判员 王国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