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无极县。
被执行人: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蒋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蒋某某无房产、车辆、收益类保险、住房公积金、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经约谈申请人王某某,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