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被申请人:陈红彦,又名陈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文以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其债权向本院申请需对被申请人陈红彦的银行存款及物权进行查询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文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其保全查询申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对被申请人陈红彦的银行存款及物权进行查询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