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辉煌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双鸭山市友谊县。
法定代表人:张超民,经理。
被执行人:本色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佳木斯市东风区。
法定代表人:刘凯,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辉煌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本色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辉煌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该案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805执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