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英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闻喜县居民。
被申请人:仇勇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闻喜县居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英才与被申请人仇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英才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仇勇杰名下52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仇勇杰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2000元予以冻结或者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40元,暂由申请人李英才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