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案号:(2021)沪0105民初16996号 原告:周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被告: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12号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范敏,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周武与被告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曾进行了诉前调解,原告周武以被告已经退还原告机票款为由向本院寄送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卫晓蓓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