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秋红。

被执行人陕西秦尼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丽东。

被执行人陕西宏源恒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学斌。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秋红与陕西秦尼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宏源恒信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陕西秦尼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安市环城南路326号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陕西秦尼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碑国用(2010)出字第455号土地使用证,面积6.123,地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利平

审 判 员  田东升

代理审判员  王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潘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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