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占才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鄂城区人,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忠良,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北志力生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团风县杜皮乡孙家冲村部一楼,注册号421121000026625。
法定代表人:倪少东。
审理经过
原告占才义诉被告湖北志力生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原告占才义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占才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占才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占才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