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某。
被执行人:贺某。
被执行人:闫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某与贺某、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贺某、闫某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50元,现因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贺某、闫某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5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