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廖诗胜、张小妹、王森、郑州市泰兴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李大来: 廖诗胜、张小妹与王森、郑州市泰兴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李大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64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564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廖诗胜、张小妹。至此,廖诗胜、张小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182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禹海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