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包学林,男,东乡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同仁市隆务镇河东路万鑫电材(县党校旁边),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刘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河南省长垣县赵堤镇后刘村*号,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包学林与被执行人刘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7日申请执行人包学林与被执行人刘强达成延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321执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