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
被告:米玉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志京,石家庄市行唐雄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尹文杰与被告米玉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尹文杰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文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文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尹文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