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34160905XJ)。
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8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毕治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环宇,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吕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淮滨县。
被告:徐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淮滨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某某、徐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受理,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