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显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委托代理人龚亮,男,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被告旷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被告胡世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彭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一般委托代理人陈祺,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彭显祥诉被告旷勇、胡世朴、彭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彭显祥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彭坤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显祥撤回对彭坤的起诉。
本裁定书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