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金孚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55691537XQ,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大庙村南临中州大道门面房A区。

法定代表人:贺彦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梦浩,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黄月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

被告:徐培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金孚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月秀、徐培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河南金孚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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