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车玉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 原告:李艳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 被告:王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 被告:冯燕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
审理经过
原告车玉静、李艳美诉被告王飞、冯燕燕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车玉静、李艳美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车玉静、李艳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车玉静、李艳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史献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