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波沃达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06DR9N)。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江南中路86号1幢1号2楼
法定代表人:叶凌寒。
被告:宁波正良涂料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25166227Y)。
法定代表人:沈军伟。
审理经过
原告宁波沃达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正良涂料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受理,由于原告在收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故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宁波沃达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