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黄盛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被告:北流市海量砂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北流市大伦镇大伦农场门口右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MA5KCAXQXB。 法定代表人:张春亮,总经理。 被告:张春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盛海与被告张春亮、北流市海量砂石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盛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盛海撤诉。 -2-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赖美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林晓霞 书 记 员 余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