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开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治华、詹红亮、云南云沣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肖保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被告:肖本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牛开红与被告肖保健、肖本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牛开红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为由,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牛开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牛开红撤回对被告肖保健、肖本荣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00元,原告牛开红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应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