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耿玉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炯,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太康县,系原告耿玉荣之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博乐儿童玩具店,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河北庙镇。
被告:董朋博,男,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被告: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39号3幢一层16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耿玉荣与被告博乐儿童玩具店、董朋博、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原告耿玉荣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耿玉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耿玉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耿玉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