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开鲁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仲翼,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海宏伟,系该公司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杜艳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小街基镇。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523执1537号判决已生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杜艳朋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执行人杜艳朋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3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全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丛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