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
法定代表人:王书贵。
被保全人: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河海科技研发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韩从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雄,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代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申请保全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保全人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61万元或者其他等额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江苏苏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61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