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龙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31号4-802。
法定代表人:周志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可心,山东方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远航世嘉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晨月园甲3号楼01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秦继全。
审理经过原告山东龙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远航世嘉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龙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龙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山东龙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67元及保全费1128元共计2495元,由山东龙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审 判 长 李春梅
人 民 陪 审 员 梁铭全
人 民 陪 审 员 彭振义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徐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