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仇子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委托代理人:陶坤玲,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南明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
法定代表人:武琪龙。
审理经过
仇子健与湖南明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原告仇子健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仇子健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仇子健负担。因本案在开庭审理前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故案件受理费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