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执行人:胡流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高安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文与被执行人胡流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赣0983民初9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我院依法受理了该案的执行,并向被执行人胡流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流安银行存款18500元整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当于185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三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付志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