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永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王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乔大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永华诉被告王志强、乔大利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永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汪志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