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杜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朱平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杜虎因与被申请人朱平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川3435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杜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代 玉 蓉 审 判 员 王 蕊 审 判 员 木乃以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阿里政府 书 记 员 张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