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文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被告:卢金毓,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文才与被告卢金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王文才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文才以与卢金毓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文才撤回起诉。

王文才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21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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