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文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被告:卢金毓,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文才与被告卢金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王文才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文才以与卢金毓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文才撤回起诉。
王文才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21元,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