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阿某,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伽师县。

被执行人:阿曼某,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伽师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阿某与被执行人阿曼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终结(2021)新3129执7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买买提明 ·那斯尔

审  判  员   依力哈木 ·克日木

审  判  员   艾合麦提江·艾则孜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拜戈阿吉 ·麦海提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