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答支行。
负责人:常某,行长。
被执行人:赵某。
被执行人:冯某1。
被执行人:冯某2。
被执行人:杨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答支行与赵某、冯某1、冯某2、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121民初1449号民事调解书,向赵某赵某赵某、冯某1冯某1冯某1、冯某2冯某2冯某2、杨某杨某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赵某赵某赵某、冯某1冯某1冯某1、冯某2冯某2冯某2、杨某杨某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赵某、冯某1、冯某2、杨某所有的银行存款201714.9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