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晋城市黄**街与白水街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秦某,任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韦某,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边某,男,****年**月**日出生,回族,江苏省扬州市人,户籍地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住晋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边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9元,减半收取889.5元,由原告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二军
人民陪审员 周文华
人民陪审员 郭美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秦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