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郑惠君(郑慧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审被告:张文杰(小名乐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勤,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郑惠君与原审被告张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作出(2018)豫1403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玉萍 审判员  宋国强 审判员  苏 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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