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郑惠君(郑慧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审被告:张文杰(小名乐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勤,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郑惠君与原审被告张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作出(2018)豫1403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玉萍 审判员 宋国强 审判员 苏 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