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子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涟源市。 法定代理人:刘华湘(刘子睿父亲),****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涟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素桂,湖南华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肖凤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涟源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湖南省娄底市。 负责人:张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子睿与被告肖凤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子睿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子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子睿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原告刘子睿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肖新飞 人民陪审员 刘洪文 人民陪审员 廖基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胡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