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转塘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转塘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40406B10862368Y。
法定代表人:杨选利,该居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涛,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静,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苏尚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转塘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转塘社区)与苏尚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转塘社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转塘社区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转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转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