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迪某1,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新疆巴楚县巴楚镇军民西路北1巷平方*栋*号。(系死者阿卜杜艾尼·阿卜杜克热木之子)。
法定代理人:阿某1,(系迪某1的母亲)。
原告:阿某1,女,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户籍所在地新疆麦盖提县,现住新疆巴楚县。(系死者阿卜杜艾尼·阿卜杜克热木的妻子)。
原告:迪某2,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巴楚县。(系死者阿卜杜艾尼·阿卜杜克热木之子)。
原告:阿某2,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巴楚县。(系死者阿卜杜艾尼·阿卜杜克热木之子)。
法定代理人:热某,女,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巴楚县。(系迪某2、阿某2的母亲)。
原告:阿布都克力木·热西提,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巴楚县,(系死者阿卜杜艾尼·阿卜杜克热木的父亲)。
原告:热比古丽·努尔,女,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巴楚县,(系死者阿卜杜艾尼·阿卜杜克热木的母亲)。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买买提依明·塔里甫,新疆阿巴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楚支公司,住所地新疆巴楚县团结西路8号。
负责人:王全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普拉提·艾尔肯,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楚支公司员工,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巴楚县。
审理经过
原告迪某1、阿某1、迪某2、阿某2、阿布都克力木·热西提、热比古丽·努尔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楚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迪某1、阿某1、迪某2、阿某2、阿布都克力木·热西提、热比古丽·努尔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迪某1、阿某1、迪某2、阿某2、阿布都克力木·热西提、热比古丽·努尔以追加被告为由,现原告迪某1、阿某1、迪某2、阿某2、阿布都克力木·热西提、热比古丽·努尔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迪某1、阿某1、迪某2、阿某2、阿布都克力木·热西提、热比古丽·努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迪某1、阿某1、迪某2、阿某2、阿布都克力木·热西提、热比古丽·努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