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化代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执行人:白宇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审理经过
化代财与白宇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以(2018)豫0181民初377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白宇飞名下所有的位于郑东新区金水东路7号鑫苑·中央花园东区1号楼东2单元14层1401号(产权证号:12××86)房产一套,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21年4月13日我院委托淘宝网对被执行人白宇飞名下所有的上述房产进行了拍卖,现买受人周锐以最高价2598695.2元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白宇飞位于郑东新区金水东路7号鑫苑·中央花园东区1号楼东2单元14层1401号(产权证号:12××86)房产一套的查封。
二、白宇飞名下所有的位于郑东新区金水东路7号鑫苑·中央花园东区1号楼东2单元14层1401号(产权证号:12××86)房产一套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周锐(公民身号码:411422199005130022)所有。
三、买受人周锐(公民身号码:411422199005130022)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