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小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江龙、赵卫国,河南正义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江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告:秦会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小霞诉被告王江波、秦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王小霞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秦会英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小霞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小霞撤回对被告秦会英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亚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安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