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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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振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法定代表人:王卡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晨露,女,上海振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司建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文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振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司建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上海振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振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振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44元,由原告上海振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