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小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井陉矿区,系原告母亲。
被告:栾桂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瑞娜,河北大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贾小亮与被告栾桂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贾小亮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小亮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对自己权
利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贾小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6元,减半收取733元,由贾小亮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时永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