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临空一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3676223X。
法定代表人:汝继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海亮,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6011809166。
法定代表人:石建兴。
审理经过
原告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现原告与被告就争议事项经过协商,已经达成还款协议。原告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70元,减半收取6235元,由原告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