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尹海南,女,住所地新化县。
被执行人:尹望赐,男,住所地新化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尹海南申请被执行人尹望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322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为避免本案久执不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322民初163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